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第五章 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四十条

国资委根据月度财务报告建立企业财务预算分类监测和反馈制度,对主要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类跟踪监测,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和控制。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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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