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预算年度终了及时撰写预算工作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分析财务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和影响因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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