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执行结果考核制度,将财务预算目标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及奖惩范围。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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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