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调整情况及时报国资委备案。具体备案内容包括: (一)主要财务指标的调整情况; (二)调整的原因; (三)预计执行情况及保障措施。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