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财务预算执行与监督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