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财务预算报告是指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企业资本运营、经营效益、现金流量及重要财务事项等预测情况的文件。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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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