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对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编制及财务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说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应当反映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 (二)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主要预算指标分析说明; (三)预算编制基础、基本假设及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四)预算执行保障措施以及可能影响预算指标事项说明;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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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