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财务预算报告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组织开展内部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资委统一印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要求,编制上报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年度财务预算报表; (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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