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财务预算编制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