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