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财务预算编制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财务预算,并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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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