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财务预算编制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合理选择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财务预算,并积极开展与行业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对标。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