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财务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

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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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