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财务预算编制第十二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应当坚持以战略规划为导向,正确分析判断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实行总量平衡和控制。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