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十条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为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在企业预算委员会(财务预算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日常监控工作。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企业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组织下达财务预算,监督企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制订企业财务预算调整方案; (四)协调解决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分析和考核企业内部各业务机构及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完成情况。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