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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