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统计业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处室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对防范和惩治本业务领域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其责任是: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科学设计和规范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履行知识产权统计职责,如实采集、处理、核查、报送、汇总和发布知识产权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知识产权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知识产权统计资料;认真做好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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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