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承担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统计业务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本业务领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其责任是: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落实本业务领域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依法履行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备案手续,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本业务领域的统计调查;健全知识产权质量统计监测和反馈机制,针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控制相关指标统计范围,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