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制定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