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前款规定的能力验证工作。

制定机关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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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