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前款规定的能力验证工作。制定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