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各金融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辖区、本系统的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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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