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统计监督和统计检查

第三十四条

统计检查员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统计检查权。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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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