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五章 统计人员的配备与职责

第三十条

凡设置统计部门的机构,其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统计责任人;不设统计部门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统计责任人。统计责任人要对本机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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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