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五章 统计人员的配备与职责第三十条凡设置统计部门的机构,其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统计责任人;不设统计部门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统计责任人。统计责任人要对本机构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