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统计人员的配备与职责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调动,要征得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主管部门的同意;各金融机构分支行(公司、局)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统计部门备案;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应当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接管,并须办理交接手续。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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