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中、外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汇局等。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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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