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二章 金融统计资料的管理与统计调查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统计资料和统计电子化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金融统计资料的审核、整理、交接和存档等管理制度。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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