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金融统计资料的管理与统计调查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严格控制临时性统计报表的制定和印发,减少临时性统计报表的数量。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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