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章 金融统计资料的管理与统计调查第十一条金融机构总行(总公司、总局)管理本系统金融统计报表,并负责系统内全国性定期统计报表的制定、撤销,但须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