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金融统计资料的管理与统计调查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总行(总公司、总局)管理本系统金融统计报表,并负责系统内全国性定期统计报表的制定、撤销,但须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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