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金融统计资料的管理与统计调查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金融系统全国性统计报表,并负责金融系统全国性统计报表的制定、颁发与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统计报表、统计数据管理制度的情况。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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