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金融统计资料的管理与统计调查
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金融系统全国性统计报表,并负责金融系统全国性统计报表的制定、颁发与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统计报表、统计数据管理制度的情况。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金融统计资料的管理与统计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金融系统全国性统计报表,并负责金融系统全国性统计报表的制定、颁发与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金融机构执行统计报表、统计数据管理制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