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家组等单位和组织(以下统称标准化技术组织)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所属领域行业标准起草、技术审查、复审、修订等具体工作。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