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复审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行业标准再次出版时,应当在封面上标明复审信息。 对复审结论为修订的行业标准,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当及时组织修订。进行少量修改能够符合当前科技水平、适应产业发展需求、满足行业管理需要的,可采用修改单方式修改。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复审和修订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行业标准再次出版时,应当在封面上标明复审信息。 对复审结论为修订的行业标准,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应当及时组织修订。进行少量修改能够符合当前科技水平、适应产业发展需求、满足行业管理需要的,可采用修改单方式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