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复审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行业标准复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和处理。没有不同意见或者相关意见已处理完毕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发布复审结论。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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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