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立 项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立项建议、评估意见和初审意见进行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