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应当在手术前登记、查验受术者身份证明信息,并及时将手术实施情况通报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