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草种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草种质资源保护

第九条

农业部组织有关单位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草种质资源,建立草种质资源库,并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草种质资源名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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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种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