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草种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进出口管理

第四十六条

草种进出口实行审批制度。 申请进出口草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草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 草种进出口审批单有效期为3个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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