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草种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草种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草种质量第三十八条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草种质量检验机构对草种质量进行检验。 承担草种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