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草种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草种经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当地草种广告的监督管理。草种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性状描述应当与审定公告一致,不得进行虚假、误导宣传。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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