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草种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草种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草种经营第三十二条草种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草种的质量负责,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草种使用者提供草种的特性、栽培技术等咨询服务。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