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草种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草种,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生态建设、绿化美化等用途的草本植物及饲用灌木的籽粒、果实、根、茎、苗、叶、芽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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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种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