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草种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草种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草种,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生态建设、绿化美化等用途的草本植物及饲用灌木的籽粒、果实、根、茎、苗、叶、芽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