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草种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草种经营第二十八条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三)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