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草种经营

第二十八条

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三)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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