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草种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草品种选育和草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草种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