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草种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草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草品种选育与审定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新草品种审定制度。新草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