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草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草品种选育与审定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草品种选育,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草品种,鼓励企业投资选育草品种。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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