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草种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草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草品种选育与审定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草品种选育,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草品种,鼓励企业投资选育草品种。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