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草种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草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草种质资源保护第十二条从境外引进的草种质资源,应当依法进行检疫。 对首次引进的草种,应当进行隔离试种,并进行风险评估,经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