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草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草种质资源保护

第十二条

从境外引进的草种质资源,应当依法进行检疫。 对首次引进的草种,应当进行隔离试种,并进行风险评估,经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