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草种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草种质资源保护

第十条

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国家和地方草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保护地。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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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种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