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草种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草种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草种质资源保护第十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国家和地方草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保护地。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