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患者门(急)诊就诊过程信息包括医院信息、挂号时间、报到时间、就诊时间、就诊科室、接诊医师、接诊医师职称、就诊类型、是否复诊、是否输液、是否为门诊慢特病患者、急诊患者分级、急诊患者去向、住院证开具时间等信息。

(一)医院信息包括医院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院名称是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行政部门核发的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二)挂号时间:指患者提交挂号申请,形成号条或就诊序号时的时间。

(三)报到时间:指患者到达医院或诊室的时间。配备有报(签)到信息系统的医院,采集系统记录时间。

(四)就诊时间:指医师开始接诊的时间。采用信息系统的医院,采集医师在系统上确认开始接诊时间。

(五)就诊科室:指患者门诊挂号对应的医院内设科室或部门,以医院对相关科室或部门实际命名为准。

(六)接诊医师:指实际接诊患者的医师姓名。诊疗过程涉及多个接诊医师的,采集首诊医师姓名。

(七)接诊医师职称分为:1.主任医师;2.副主任医师;3.主治(主管)医师;4.医师;5.医士。

(八)就诊类型分为:1.急诊;2.普通门诊;3.特需门诊;4.互联网诊疗;5.MDT门诊;9.其他。

(九)是否复诊:指患者于初次就诊后,是否因同一种疾病在同一家医院再次就诊。

(十)是否输液:指医师是否为患者开具以静脉输液方式进行给药、补充营养等治疗的医嘱。

(十一)是否为门诊慢特病患者:指患者是否纳入医保部门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

(十二)急诊患者分级:指依据急诊患者病情的危急程度判断急诊患者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分四级:I级为急危患者,需要立即得到救治;II级为急重患者,需要评估与救治同时进行;III级为急症患者,需要在短时间内得到救治;IV级为亚急症或非急症患者。

(十三)急诊患者去向:指患者本次急诊就诊后的离院方式或分流去向。主要包括:

1.医嘱离院(代码为1) :指患者急诊就诊结束后,按照医嘱离院。

2.医嘱转院(代码为2):指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将患者转往相应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

3.医嘱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代码为3):指医院根据患者诊疗情况,将患者转往相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后续诊疗,用于统计“双向转诊”开展情况。

4.非医嘱离院(代码为4):指患者未按照医嘱要求而自动离院。

5.死亡(代码为5):指患者在急诊就诊期间死亡。

6.急诊留观(代码为6):指急诊患者在病情未稳定时医师采取留院观察措施。

7.急诊转住院(代码为7):指急诊患者办理入院继续治疗。

8.其他(代码为9):指除上述7类离院方式或分流去向外的其他方式或去向。

(十四)住院证开具时间:指接诊医师为门(急)诊患者入院治疗开具住院证的时间。住院证也称为入院通知单、入院证等。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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