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使用信息化方法生成信息页。其中,本次就诊期间未采集或不涉及的项目以“-”替代;未使用信息系统采集的门(急)诊相关信息,暂不纳入汇总范畴。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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