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附件:1.门(急)诊诊疗信息页(通用示例).docx2.门(急)诊诊疗信息页数据采集质量与接口规范.xlsx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