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医院应当将门(急)诊病历纳入本院病历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并根据门(急)诊病历特点建立质控工作机制,在医院和科室层面定期组织开展相关质控工作,保障门(急)诊病历质量。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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