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信息页的保存时间自患者当次就诊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