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门(急)诊诊疗信息页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门(急)诊手术操作应当使用《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中标准的手术操作名称和编码。对于在《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中无法找到对应手术操作名称和编码的,编码信息可以“-”替代。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门(急)诊手术操作应当使用《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中标准的手术操作名称和编码。对于在《手术操作分类代码国家临床版》中无法找到对应手术操作名称和编码的,编码信息可以“-”替代。